標題 財團法人臺中市雲田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14年度急難救助申請辦法
訊息分類 註冊組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8-04 00:00~2026-01-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8-04 16:41:39
訊息內容

一、申請對象

協助遭逢急難致生活陷入困境之個人及家庭度過危機,救助項目分別為「生活扶助」、「喪葬補助」與「教育補助」,急難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三個月內經濟弱勢戶內人口死亡,家屬無力殮葬或積欠喪葬費者。

   (二)六個月內遭逢急難致生活陷入困境,需緊急經濟扶助者或教育補助者。

二、申請文件(詳見急難救助文件檢核表)

(一)申請必備資料

  1. 本會急難救助文件檢核表1份。
  2. 本會急難救助轉介申請表1份。
  3. 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1份。
  4. 全戶(含共同居住成員)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1份。(記事欄不可省略)
  5. 全戶(含共同居住成員)最新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申請日期須3個月內)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擇一。
  6. 全戶(含共同居住成員)身份證(影本)1份。
  7. 申請人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影本)1份。
  8. 房租證明/房貸銀行繳費證明(影本)1份。

(二)依據申請項目必備資料

  1. 生活扶助:急難救助事實證明文件(欠費證明、醫療收據等)。
  2. 教育補助:在學證明、無力支付學費證明文件。
  3. 喪葬補助:死亡證明書、喪葬費用收據。

(三)相關證明文件

  1. 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清寒證明書(影本)1份。
  2.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
  3. 重大傷病證明(影本)1份。
  4. 醫生診斷證明(影本)1份。
  5. 在監證明、失蹤死亡宣告、失業證明、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證明。
  6. 其他急難事由佐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