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3年度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家庭教育初階研習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輔導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7-19 00:00~2024-07-26 23:50 更新時間: 2024-07-19 10:48:58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本局113年6月25日中市教家字第1130054238號函(諒達)補充停車資訊。
二、 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及教育部第三期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 111至115年)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含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及行政人員等)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含線上研習、實體課程研習等),以強化協同推展家庭教育之知能,爰本局特辦理旨揭研習。
三、 研習資訊如下:
(一) 時間:113年8月12日(星期一),分為上、下午各一場次辦理。
1、 上午為國、高中場次,時間為8時40分至12時40分。
2、 下午為國小及幼兒園場次,時間為12時50分至16時50分。
(二) 地點:本府陽明市政大樓5樓大禮堂(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三) 報名時間及方式: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9日(星期五)止,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https://www1.inservice.edu.tw/);上午場研習代碼4424709,下午場研習代碼4424714。
(四) 研習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承辦家庭教育工作人員,各場次提供200個名額(每校至多1人)。各校113年度辦理推展家庭教育之工作人員,請務必參加。
(五) 研習內容:
1、 臺中市家庭教育課程活動成果填報網站介面操作講解。
2、 介紹家庭教育法令與內涵。
(六) 響應環保政策,參加人員請自備環保杯具。
(七) 如有停車需求,持本研習公文,得至陽明市政大樓1樓附屬平面層或第2平面停車場(自強南街慈濟靜思堂旁)免費停放汽(機)車(地下室停車場另行收費),並在研習公文上事先註明車牌號碼 、姓名 、聯絡方式 ,以節省銷單(磁)等候時間,於研習結束後,交還至陽明市政大樓地下室交通局櫃檯辦理手續後,再行取車離場。
四、

檢附旨揭研習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惠予同意核予參與人員 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如有未盡事宜,請洽臺中市南區信義國小輔導室謝旭晃主任,電話:(04)2262-2005分機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