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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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4-05-17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17 16:53:37 |
訊息內容 |
主旨:檢送銓敘部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影本1份,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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