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5-17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17 16:34:17
訊息內容

主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先生,電話:(02)7736-7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