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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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4-05-17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17 16:34:17 |
訊息內容 |
主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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