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已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以下簡稱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經行政院、考試院113年3月8日會同公告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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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4-03-25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3-25 09:36:39 |
訊息內容 |
主旨:有關已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以下簡稱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經行政院、考試院113年3月8日會同公告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並確實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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