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已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以下簡稱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經行政院、考試院113年3月8日會同公告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3-25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3-25 09:36:39
訊息內容

主旨:有關已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以下簡稱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經行政院、考試院113年3月8日會同公告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並確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3月19日臺教人(四)字第1130027089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