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財團法人翔谷慈善基金會一112學年度清寒獎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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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註冊組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3-09-20 00:00~2024-10-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9-20 10:02:56 |
訊息內容 |
一、目的:培育優秀好學、積極向上之弱勢家庭學子,協助發展各項才能。 二、獎助學金金額 (一)學業優秀獎助學金 1.國小:每名參仟元。 2.國中:每名伍仟元。 (二)才藝競賽表現優秀獎助學金(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 1.全國性:第一名伍仟元、第二名參仟元、第三名貳仟元 2.全縣市性:第一名參仟元、第二名貳仟元、第三名壹仟元 3.全校性:第一名貳仟元、第二名壹仟元、第三名捌佰元 前項才藝競賽表現優秀學生獎助學金採計成績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競賽成績等第最高者視為第一名做為標準。 三、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國小、國中學生。 (二)欲申請學業成績獎助學金: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或甲等,且每科成績達80分或甲等以上者。 (三)欲申請才藝競賽獎助學金:檢附競賽得獎證明或相關作品、照片以供審查。 (四)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子女。 四、申請期間 112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止 五、檢附申請資料 (一)獎助學金申請表一份。(需學生本人簽名) (二)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申請期間之學期成績單得獎證明影本一份。(需有學生本人姓名) (四)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六、詳細內容見附件
(五)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意書一份。(需學生本人及監護人簽名) (六)學生本人之帳戶封面影本一份。 (七)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影本一份。 2.申請才藝競賽表現優秀獎助學金者應附得獎證明影本。 3.若參加團體競賽者,請檢附學校或主辦單位之參賽名單。 六、審查結果通知與獎助學金發放 (一)本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將書面審查是否符合資格。 (二)若申請表之家庭狀況符合本會急難救助資格,將電話深入了解學生家庭狀況。 (三)獎助學金採用「匯款」至學生本人帳戶。 (四)符合資格者,本會將公告於官網,將不另行通知學校或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