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Penoval品牌觸控筆及軟體經教育部及數位發展部資安全署認定為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不得在公務及教學環境使用
訊息分類 資安中心
公告單位 資訊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7-14 00:00~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7-14 14:57:54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8日臺教資通字第1140068637號函(附件1)、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4年6月26日資安綜合字第11410004851號函(附件2)、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7月11日中市教課字第1140063201號函辦理。
二、查Penoval品牌觸控筆及其所搭配之Penoval APP為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依行政院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規定,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