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本市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以下簡稱鑑定)初選報名資格定期評量採計調整案 |
|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特教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06-26 00:00~2026-07-03 23:50
更新時間: 2025-06-26 11:37:07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決議辦理。 |
| 二、 |
旨案鑑定初選報名資格採計之定期評量範圍,調整如下: |
| (一) |
二升三年級(甲組):採計一年級下學期最後1次暨二年級上學期第1次,由學校舉辦之國語文、數學定期評量成績。 |
| (二) |
四升五年級(乙組):採計三年級下學期最後1次暨四年級上學期第1次,由學校舉辦之國語文、數學及自然科學定期評量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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