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檢送113學年度本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 動計畫-子計畫十二、學生學習扶助8小時師資培訓(國小 教師組)實施計畫乙份,請參考。 |
訊息分類 |
研習 |
公告單位 |
資料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4-10-01 00:00~2024-10-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10-01 09:52:57 |
訊息內容 |
主旨: |
檢送113學年度本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子計畫十四、學生學習扶助18小時師資培訓(國小教師 組)實施計畫乙份,請轉知並惠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 及課務排代,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 計畫辦理。 |
(一) |
研習日期:113年10月26日(星期六)及27日(星期日),本研習以100人為限。一場次兩天,囿於課程內容及場地限制,研習當天不開放現場報名。 |
(三) |
參與對象:本市各國小學校不具備國小教師證且尚未接受 學生學習扶助師資培訓之實習教師、代課教師、大學二年 級以上(包括研究所)在學學生及其他非現職教學人員。 欲擔任學校學習扶助班授課教師但尚未完成培訓者,請務 必於授課前完成師資培訓。 |
1、 |
請至以下連結填寫google 表單報名(https://reurl.cc/vvEGRN)。研習確定錄取者,將會以電子郵件通知,並於113年10月16日(星期三)24時前於本局網頁上公告錄取名單。 |
2、 |
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113年10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3年10月2日(星期五)17時前。如報名額滿,將會提前關閉報名表單。 |
3、 |
研習報名請依照上開報名,未於指定報名時間者,將不 予以錄取。研習每人限報名一個科目,如重複報名者, 將不予錄取。 |
(一) |
報名時,請上傳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文件 (含學生證影本),以供查驗身分;研習確定錄取者,請於研習當天攜帶上開紙本文件,以供留存。 |
(二) |
課程中倘有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及請假者,則該課程視 為缺課,將無法發予紙本證書。 |
(三) |
研習結束後,將確認參與教師皆已達成研習開始、結束完成簽到、簽退作業(課程間會隨機點名),始核予研習時數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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