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標題 | 公告日期 |
|---|---|---|
| 11 | 轉知:教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本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若同仁有符合資格,請檢具服務證明書及敘薪通知書等相關文件送交人事室。 內部文件 | 2025-09-26 |
| 12 |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 內部文件 | 2025-09-22 |
| 13 | 臺中市清水區吳厝國民小學 113學年度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 2024-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