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Penoval品牌觸控筆涉資通安全風險案,依行政院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規定,不得使用。 |
|---|---|
|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資訊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07-14 00:00~2099-07-2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7-14 11:16:09 |
| 訊息內容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7月11日 主旨: 有關教育部114年Penoval品牌觸控筆涉資通安全風險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