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Penoval品牌觸控筆涉資通安全風險案,依行政院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規定,不得使用。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資訊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7-14 00:00~2099-07-2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7-14 11:16:09
訊息內容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課字第1140063201號

主旨: 有關教育部114年Penoval品牌觸控筆涉資通安全風險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8日臺教資通字第1140068637號函、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4年6月26日資安綜合字第11410004851號函辦理。
二、 查Penoval品牌觸控筆及其所搭配之Penoval APP為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依行政院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規定,不得使用。
三、 請依前開規定從嚴認定妥處,落實資通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