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二、 |
本學年度相關修正時間及規定,業以紅色文字標註,請務必詳閱計畫內容;併請務必通知設籍於貴校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周知。 |
(一) |
報名日期:自113年9月9日(星期一)起至113年9月19日(星期四)止。 |
(二) |
各組填寫報名表,請依本計畫規定至臺中市舞蹈比賽網站https://art.tc.edu.tw/dance/報名;請於線上完成報名後,列印紙本報名表1式2份,並經就讀學校加蓋學校註冊章證明參賽者名冊都具有正式學籍學生後,於113年9月19日(星期四)前,掛號(信封請註明舞蹈比賽報名表)逕寄至各區承辦學校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以郵戳為憑)不予受理。惟每校參加比賽,每一舞蹈類型概以一隊為限,且參賽人員需為該校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
(一) |
一區(含私立及外僑國中小學校)、團體甲組(一、二、三區)、高中(職)組(個人、團體)、大專組(個人): |
1、 |
參賽時間:113年11月11日至11月14日(星期一至四)。 |
(二) |
二區、三區、國中團體A組(一、二、三區): |
1、 |
參賽時間:113年11月12日至11月15日(星期二至五)。 |
(三) |
國小、國中分區之學校名單,俟班級數核定後,另行公告於本市舞蹈比賽網站。 |
五、 |
各優勝團體及個人比賽結束成績公布後,現場不開放領取「獎狀」,請各參賽個人或團體,於報名時,檢附貼上44元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格式請逕至本市舞蹈比賽網站下載)一個,由各承辦學校代為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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