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區葫蘆墩國小辦理 113 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依據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 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構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評選日期:113 年 5 月 15 日 (三) 13:30-16:00。 三、評選地點:本校第一會議室。 四、評選方式: 1.依本校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2.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5 月 15 日至 5 月 16 日於第一會議室公開陳列。 五、評選結果:6 月 12 日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和本校網站校務公告欄。 六、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書商, 配合下列規定親送樣書、報價單、報名表(需加蓋公司大小章)及出具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之書面聲明到校。 1.評選科目: (1) 十二年國教課程所有領域教科圖書:適用一至六年級第一、二學期,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若該領域全部廠商之教科圖書因教育部審 查時程延遲,另於樣書送達後擇期評選)。 (2) 英語教材:適用一、二年級第一、二學期補充教材、取得審定執照;適用三至六年級第一、二學期教科圖書和三至六年級輔助 CD、電子書教材。 (3) 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第一、二學期教科圖書。 (4) 直笛教本:適用三至六年級。 2.樣書送達日期:5 月 7 日(二)至 5 月 13 日(一) 16:00 前,逾期不予受理。 3.樣書送達地點:教務處設備組。樣書須包含第一、二學期教科圖書,請一次全部送達,勿分批寄送。 七、其它注意事項: 1.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5 月 14 日至 5 月 16 日),敬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2.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教育部審定通過,參加教育部聯合議價之教科書,由本校逕予訂購;未參加聯合議價之教科圖書,均需檢附報價單(加蓋公司大小 章)隨樣書遞交設備組,俾便依法辦理後續採購作業。樣書與 CD、電子書等附件於獲選後需留本校備查,一經議價決標,廠商交貨之標的需與取得執照之樣本一致,非經本校 同意不得變更。若樣書內容與成書有異,學校有權更選為次順位版本。 3.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圖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4.未獲入選之教材,請提供樣書單位於 6 月 19 日(三)16:00 前洽業務承辦人領回,未領回者視同同意由學校逕行處理。 5.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6.業務承辦人:教務處設備組黃志維老師。電話:(04)25205136 分機 715 傳真:(04)25205141 地址:42086 臺中市豐原區葫蘆墩一街 25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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