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葫蘆墩國民小學113學年度新生入學審查作業要點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3-06 00:00~2024-04-13 23:50 更新時間: 2024-03-06 08:52:05
訊息內容

臺中市豐原區葫蘆墩國民小學113學年度新生入學審查作業要點

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103年7月8日府授教小字第1030125267號函。

二、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

貳、學區範圍:東湳里(全里)、西湳里(全里)

參、新生入學審查作業:

一、進行資格審查作業:

(一)第一順位:

1.設籍並居住於學區內之自有住宅,其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持有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單或公家宿舍配住證明者。

2.設籍並居住於學區內,其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無自有住宅,檢具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或其他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件(水電費、電話費、信用卡…等帳單、收據之帳單用戶名稱或繳款義務人為學生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且帳單住址與戶口名簿相同)者。

(二)第二順位:設籍於學區內,但無法提出有力證明足資證明居住於學區內者,於尚未額滿時,則依學生之設籍先後排序入學。

二、依學生順位及設籍先後順序排序,滿額人數後之學生將列備取順位。入學報到截止後,如有未報到之學生,經通知仍未報到之缺額,得依備取順位遞補。

三、新生未參加入學審查、報到作業,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四、因名額限制未錄取者,依家長意願轉介至附近國小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