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ST網域使用權限更改為「未滿18歲的使用者無法再使用未經確認的第三方應用程式」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資訊組長
日期起迄 2023-11-26 00:00~2024-07-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11-26 16:28:49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教育局)
承辦人:系統發展組組員 林煜庭
電話:(04)23952340#140
電子信箱:jojoboyx@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豐原區葫蘆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資字第112010304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 因應Google對ST網域使用權限更改為「未滿18歲的使用者無法再使用未經確認的第三方應用程式」,對於學生以ST帳號綁定購買之網路服務無法登入之情況,請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 為讓使用者以ST帳號綁定購買之網路服務(含遊戲)有緩衝期可從ST帳號改綁定為「該使用者其他非ST網域之帳號」,即日起至113年2月15日止,允許使用者執行只會索取「使用Google帳戶登入」功能所需基本資訊的第三方應用程式,113年2月16日之後將再次恢復為禁止使用者執行任何未經授權的第三方應用程式。
二、 若使用者以ST帳號綁定購買之網路服務(含遊戲)需要比上述「說明一」更大的權限時,請各校業務權管人員委請資訊組長協助聯繫資網中心協同處理。
三、 請各校向校內師生宣導勿使用ST帳號綁定購買網路服務(含遊戲),並請使用者於113年2月15日前儘快將目前仍綁定ST帳號的網路服務更改綁定。
四、 對於貴校教學所需之第三方應用程式,仍依臺中市教育服務網112年11月15日文件佈告欄202685號之說明辦理(請由所屬業務權管人員判定為教學所需後,請寄電郵到 service@st.tc.edu.tw 信箱提出申請,信件內容請說明「申請單位」、「申請人姓名與職稱」、申請之「應用程式名稱」、「用途」)。

正本: 臺中市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臺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學、明德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明德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大明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葳格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葳格高級中學、財團法人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慎齋國民小學、臺中市私立華盛頓國民小學、台中市私立明道普霖斯頓國民小學、臺中市私立育仁國民小學、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國中部、臺中市私立華德福大地實驗教育學校、臺中市私立曉明女子高級中學、麗喆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麗喆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局秘書室、本局課程教學科、本局資訊教育暨網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