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該部於本(112)年4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478號公告修正
訊息分類
防疫公告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日期起迄
2023-05-10 00:00
~
2025-05-17 23:50
更新時間: 2023-05-10 07:33:44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59273號函辦理。
二、
本次公告係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第五類傳染病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並維持原傳染病名稱,相關防治措施調整如下:
(一)
報告時限:24小時。
(二)
病人處置措施: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三)
屍體處置:火化或報請地方主觀機關核准後深埋。
三、
檢附衛生福利部公告乙份。
387040000E_1120037070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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