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
依本案選拔流程,本市各區公所、各級學校、團體或企業為推薦單位,民眾、里長、社工人員請向公所推薦,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2年3月15日止,並請推薦單位於3月20日前評選並函報推薦1名送本府進行初選,並請依旨揭計畫格式檢送推薦書(含二吋半身生活照,並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孝行事蹟照、實地訪查表、影音檔及相關佐證資料(同意書、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印、(中)低收入戶證明、同意書);前開各項表格及孝行事蹟照片等文件之odt檔、相片檔請逕寄本府民政局蕭小姐(電子信箱:tina470126@taichun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