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檢送「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臺中市高中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措施QA |
訊息分類 |
防疫公告 |
公告單位 |
衛生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2-09-08 00:00~2024-09-15 23:50
更新時間: 2022-09-08 09:36:39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13466號函及本府教育局111年8月18日中市教體字第1110070875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旨揭指引因應教育部公告111年9月12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併同修正相關規定,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疑似個案之處置措施一律調整為快篩陽性個案之處置措施。 |
(二) |
來賓、家長及訪客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必要者,應配合體溫量測、手部衛生及全程佩戴口罩。 |
(三) |
教學活動採「固定成員」實施,並請各校落實課堂點名。 |
(四) |
教師授課時須佩戴口罩,倘有特殊教學需求者,得以透明口罩替代。 |
(五) |
增列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專長領域課程教學活動、社團之練習防疫措施。 |
(七) |
本市各級學校場地開放請依本局111年7月29日中市教中字第11100065034號函辦理。 |
(八) |
增列學校住宿學生確診、快篩陽性個案或居家隔離之防疫措施。 |
(九) |
學校學生、教師之確診、居家隔離時相關假別。 |
(一) |
體育保健科:04-22289111分機54716張小姐、54718倪小姐。 |
(二) |
高中職教育事務:04-22289111分機54103廖股長、54112黃小姐。 |
(三) |
國中教育事務:04-22289111分機54204張股長。 |
(四) |
幼兒教育事務:04-22289111分機54427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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