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太平區新平國民小學112學年度課後照顧服務教師甄選簡章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務 董學奇
日期起迄 2023-08-07 00:00~2023-08-18 23:50 更新時間: 2023-08-07 13:01:59
訊息內容

臺中市太平區新平國民小學112學年度課後照顧服務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二、甄選項目:課後照顧班教師。

三、甄選類別:

甄選類別

甄選名額

性質

聘期

備註

國小

課後照顧教師

10名

(依考試成績列冊候用)

課後照顧服務

聘用期間自第一學期開學日起迄第二學期結業日當日,視市府相關規定或視學校需求辧理。

1.備取:錄取若干名。

2.成績低於70分,不予錄取,亦不具備取資格。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112年8月7日至112年8月18日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spes.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下載。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二)資格條件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或幼兒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2. 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3.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4.符合兒童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及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及報備核准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專業課程訓練結訓者。

六、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請於112年8月14日(星期一) 9:00~11:00將相關證件正本(驗後歸還)與影本親自或委託送達本校教務處進行資格審查。(逾時恕不受理)

(二)應攜帶資料

  1. 報名表(親自報名、委託報名均可)
  2. 報名表內相關資格證明文件正本(驗後歸還)及影本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影本。

(2)身分證正本、影本。

(3)退伍令(影本)(無則免附)。

  1. 簡歷表(3份)。
  2. 國小教師證正本、影本(無則免附)
  3.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4. 相關佐證資料。
  5. 切結書。
  6. 委託書(親自報名則免)。

以上資料如有偽(變)造者,除隨時取消資格應聘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七、報名地點

臺中市太平區新平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41169臺中市太平區樹孝路336巷9號)。

聯絡電話:04-23914533轉711

八、甄選方式:口試

 

說明:

1.需攜帶簡歷1式3份(A4直式橫書,口試後1份留存,2份退還)

2.口試時間為6分鐘( 5分鐘按提醒鈴一次,6分鐘按結束鈴二次)

3.口試內容含:教學原理、教學理念、班級經營理念及技巧。

   依甄選成績高低順序錄取列冊依序候聘,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

九、甄選日期:112年8月14日(星期一)下午2:00(請於1:50前至教務處報到),

              下午2:00時起進行口試。

十、甄選地點:本校校史室。

十一、聘用日期:

(一)聘用期間自第一學期開學日起,迄第二學期結業日6月30日,一年一聘; 另,寒暑假期間開班聘任事宜,視市府相關規定或視學校需求辧理。

(二)聘用期間,除法令規定之權利與義務外,尚須配合本校各項活動。

(三)經本校聘用後,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未經本校同意者,不得離職。

 (四) 備取聘用資格至112年9月10日止。

十二、核薪方式:依相關規定以實際授課節數計薪。

十三、放榜日期、地點:

    (一)112年8月14日(星期一)20:00前,公告於臺中市教育局網站(

          http://www.tc.edu.tw/)以及本校網站( http://www.spes.tc.edu.tw/),不另

         行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二)報到時間:請錄取人員於112年8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30前請持各證件正本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以完成應聘手續。未依規定期限報到者,視同棄權,遺缺依列冊候用人員順序遞補,逾期視同放棄。

十四、附則

(一)經甄選錄取者,應於8月20日前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二)課後照顧服務教師經甄選錄取,須配合學校行政需求與安排。

(三)經甄試錄取之課後照顧服務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四)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15條、16條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五)本校課後照顧對象為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

  (六)課後照顧外聘教師依市府規定需由學校為其投保勞、健保,並自行負擔自負額部份

(七)因應疫情,敬請參試者遵守相關防疫規定。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六、本甄選簡章簽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