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社會局112年10月30日中市社助字第 1120151342號函暨本市食物銀行自治條例第4條辦理。 二、本府社會局結合6大超商辦理愛心守護站,針對未滿18歲弱 勢家庭兒童及少年,提供緊急餐食食用,相關領取規範及 注意事項分述如下: (一)本案服務對象: 1、設籍或居住本市弱勢家庭有緊急餐食需求之未滿18歲 兒童或青少年。 2、針對服務在案的失走兒少或緊急保護個案由本市警員 連結餐食資源。 3、本府社會局社工人員評估有緊急餐食需求之個案,由 社工員親自帶領至門市領取者。 (二)合作商家:包含本市統一、OK、萊爾富、全家超商、楓
康超 市、家樂福、社團法人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等門 市據點,24小時皆可至上述超商門市領取緊急餐食。 (三)提供緊急餐食內容: 1、包含米飯、麵食、麵包等主食及飲品(酒精類及菸品 除 外)。 2、緊急餐食以店內用餐完畢為原則,如有特殊情況方可 外帶(如疫情升溫,店內禁止內用)。 3、以實物給付方式協助兒少,不以現金給付方式。 4、在社會局回報前,可持續提供兒少餐食,讓兒童餐食 服務不中斷。 5、遇有特殊情形,超商(市)店員通報113保護專線協助 處 理,並於通報單中簡述敘明,以利後續憑辦。 (四)注意事項: 1、兒少需填寫基本資料及憑證發票上簽名,俾便門市店 員即時通報社會局社工及學校老師展開追蹤與輔導機 制。 2、學童已有申請本局安心午餐券者,於非午餐時段,當 家庭有緊急事件發生或者兒少因無人照顧導致飢餓等 緊急餐食需求時,亦可至超商門市領取愛心守護站服 務之緊急餐食。 三、檢附臺中市愛心守護站學校宣導單張1份。 四、倘有關臺中市愛心守護站領取餐食任何疑問,請逕洽社會 局社會救助科承辦人,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 3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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