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學生請假表單 及防疫假說明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學務 董學奇
日期起迄 2021-08-31 00:00~2021-09-07 23:50 更新時間: 2022-10-04 09:49:57
訊息內容

臺中市太平區新平國民小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 學生請防疫假說明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得准予「防疫假」,不列入缺課扣考紀錄、亦不因此扣減其學業成績評量之成績。:

1.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為「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對象,須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

2.進入校園時經體溫量測超過38度,被要求就醫檢驗,等候確定病因期間,可至學生資訊系統依請假程序檢附相關證明辦理「防疫假」。

3.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須「自主健康管理」不宜到校者,給「防疫假」且不列入缺課扣考紀錄。

4.有發燒或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身體不適者:就醫後至檢驗確定病因期間,可檢附相關證明辦理「防疫假」。

5.「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自採檢後返家至接獲檢驗結果前,可檢附相關證明辦理「防疫假」。

6.家長基於防疫目的,得為其子女申請防疫假,學校得視實際情形予以准假,每次請假最長不超過14日(含假日)。

 

二、因發燒或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身體不適者,若經就醫檢查後確診為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可檢附就醫證明申請「病假」。

三、防疫假之規範,係指因確診住院治療、身體不適無法上課者或授課教師採非同步遠距教學授課等因素時,防疫假不列入出勤與扣考紀錄之條件;若授課教師採同步遠距教學授課實施點名,該學生仍應按時遠距上課,其缺曠紀錄授課教師有權納入學期成績之計算。

四、本辦法因應疫情變化隨時修正,相關防疫管理措施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