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關於「向區公所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時,檢附學生在學證明」說明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 黃秋銘
日期起迄 2020-09-22 00:00~2020-09-29 23:50 更新時間: 2020-09-22 08:05:48
訊息內容

近日部分家長有收到區公所的通知單,提醒您去區公所辦理110年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申請手續,通知單上註明需攜帶學生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經聯絡太平區公所社會科承辦人員後,確認國中以上學生才需檢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國小學生免附在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