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職場霸凌及職場性騷擾防治相關規範宣導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范敏樺
日期起迄 2026-02-03 13:20~2026-10-31 17:20 更新時間: 2026-02-03 13:25:51
訊息內容

(一)任何未經對方同意之肢體接觸、靠近或觸碰,如使對方感到不適或造成心理壓力者,均應避免。
(二)言語、文字、圖像、動作或其他帶有性暗示、性意味或涉及性別刻板印象之行為,均可能構成性騷擾。
(三)性騷擾防治不因職稱高低、資歷深淺或關係親疏而有所差別,行為一旦涉及不當,應依法啟動處理機制,並即時提供必要之協助與保護措施,以確保當事人權益。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