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訊息轉知】115學年度縣市科技教育無人機課程推廣計畫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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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資訊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6-03-06 17:10~2026-03-13 17:10 更新時間: 2026-03-06 17:10:37 |
| 訊息內容 |
配合行政院「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相關政策推動,本計畫申請資格及經費如下: 推薦具辦理無人機課程推動經驗,或有參與相關培訓課程師資之國中小各1校;每校至多申請5萬元課程發展相關經費,及30萬元採購無人機經費(至少3架),計35萬元。 設備採購部分請依行政院秘書長110年7月13日院臺護長字第1100177483號函辦理,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並依共同供應契約進行採購。 應納入115學年度課程計畫,於科技領域課程或彈性學習課程每學年至少實施4節課,另提供課程計畫並標註,除課程實施外,另可規劃課後社團或營隊課程。 於115年3月12日(星期四)前,依附件格式將申請計畫及經費補助申請表核章正本免備文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彙整,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經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核通過並公告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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