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教育部書函以,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一案,請查照轉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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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2-06 15:10~2026-02-13 15:10 更新時間: 2026-02-06 15:16:48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234號書函辦理。 二、教育部115年1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4519號函(本局115年1月7日中市教人字第1150000960號函諒達)述相關作業系統調整時程推估約需半年一節,茲為利114年12月27日前已經審定之退休人員瞭解相關作業方式及期程,爰請各校(園)以適當方式轉達退休人員瞭解知悉。 三、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