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0193號函辦理。 二、 請下個學年度(115)入學或應屆畢業之身心障礙學生,符合報名資格且欲申請至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其報名方式說明如下,餘請詳閱「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5學年度國民教育與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聯合安置簡章」: (一) 報名方式: 1、幼兒部: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由該校造冊(簡章附表一)送戶籍所在地之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下稱鑑輔會)辦理。 2、國小部:向原就讀單位或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單位造冊(簡章附表一)送縣市鑑輔會辦理。 3、國中部: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學校造冊(簡章附表一)送縣市鑑輔會辦理。 (二)報名日期:請各校依「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5學年度國民教育與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聯合安置簡章」內容規定檢齊相關資料後,於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至3月13日(星期五),「免備文」逕送(寄)本局特殊教育科彙辦,請確實掌握期程,逾期不予受理。 三、上開簡章業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表單下載-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5學年度國民教育與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聯合安置簡章」項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