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校內遺失物品處理規則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生教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1-01 00:00~2025-06-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1-10 14:15:40
訊息內容

1.個人用品(衣物、文具等):統一放置二樓遺失櫃招領。每月月底於大穿堂陳列當月遺失物提供學生認領。
(1)不堪用之物品,一個月內無人認領,直接回收處理。
(2)堪用之物品,半年內無人認領,學務處整理後將捐贈慈善單位。 

2.貴重物品(手錶、手環、鑰匙、現金、錢包等):請直接至二樓學務處生教組確認。半年後,仍無人認領,將捐贈慈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