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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約僱人員(護理師請假及延長病假期間職務代理人)1名。
♦♦因應校長人事凍結期間,爰修正簡章九、公告期間(延長至114年7月25日)及十一、甄選方式,詳如附件♦♦
一、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7月30日止。 二、月支報酬:具備護理師證書者以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給付(折合新臺幣38,948元);具備護士證書者以約僱四等250薪點計酬給付(折合新臺幣34,775元),須負擔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額。薪點折合率配合主管機關調整。 三、工作地點:臺中市大雅區文雅國民小學 (臺中市大雅區中山北路235號)。 四、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生衛生保健業務(含學生平安保險)。 (二)處理教職員工及學生傷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及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情事之一,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教育部立案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科系畢業(如持國外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 (三) 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四)熟悉WORD、EXCEL 等文書作業系統並具備資訊處理能力。 (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工作經驗尤佳。 六、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22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止,檢附簡章所列報名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校人事室報名。報名時請攜帶證件正本,驗畢發還。逾期或證件不全,恕不受理報名;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七、其餘事項詳見甄選簡章。如有疑問請洽:04-25678823分機715(人事室)或731(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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