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適應欠佳學生輔導支持試辦計畫」及「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適應欠佳輔導流程圖」 |
| 訊息分類 |
轉知教師 |
| 公告單位 |
輔導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07-08 00:00~2025-07-15 23:50
更新時間: 2025-07-08 12:16:22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學生輔導法、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
| 二、 |
為提供本市轄屬學校處理班級適應欠佳學生之相關支持、建立輔導適應欠佳學生工作運作模式及流程,爰訂定旨揭計畫及輔導流程圖,重點摘述如下: |
| 1、 |
學校輔導:輔導教師依學生個別需求規劃輔導內容,整合相關資源,必要時協助轉介就醫;並由特教組長及特教教師提供專業諮詢與協助。導師及科任教師亦配合學生需求,調整教學及輔導策略,以提供適切支持。 |
| 2、 |
諮詢服務:倘學生尚未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稱鑑輔會)鑑定為特殊教育學生,惟學校發現其具明顯適應欠佳情形,得洽本局特殊教育科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
| 1、 |
情緒與行為障礙巡迴輔導服務:經鑑輔會鑑定為特殊教育學生,且學校未設置特殊教育班(含集中式特教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者,得依學生實際需求提報申請。 |
| 2、 |
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團隊服務:經鑑輔會鑑定為特殊教育學生,且具嚴重及持續性行為問題,經二級介入輔導仍無顯著成效者,學校得依學生實際需求提出申請。 |
| 三、 |
本案倘對學生三級輔導工作相關問題得洽本局學生事務室史小姐(04-22289111#55103);倘有特殊教育之三級輔導工作相關問題得洽本局特殊教育科葉小姐(04-22289111#54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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