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3學年度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學生作文比賽實施計畫、報名表
訊息分類 文雅公告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9-23 00:00~2024-09-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9-23 15:09:06
訊息內容

一、依據113年國民中小學學生作文比賽實施計畫據·本會113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目的:加強文化建設,増進民族情感,促進社會和諧,普及語文教育,使人際關係更活絡,増進語文學術研究風氣,並提升國民生活品質,改善社會風氣。

三、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臺中市大雅區公所。

四、主辦單位:臺中市大雅區生活美學教育協會。

五、協辦單位:臺中市大雅區員林社區發展協會、臺中市人雅區員林里寶興宮、市各國民中小學。

六、辦理方式:分國小組及國中組比賽

(一)國小組:參賽對象為四、五、六年級學生。

(二)國中組:參賽對象為一、二、三年級學生。

(三)注意事項:參加比賽之學生請自行攜帶書寫用具(鋼筆、毛筆、藍色或黑色原子筆及俢正液) ,作文用紙一律由本會供應。

七、競賽內容及範圍:題目均當場公布,用紙當場發給,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且不得使用鉛筆書寫,違反規定者不予計分。

八、評審標準:

(一)內容與結構:佔百分之60

(二)文法與修辭:佔百分之30 (三)用字與標點:佔百分之10

九、獎勵方式:

(一)各組錄取第一名壹名,各頒發獎品一份及臺中市政府獎狀;指導老師頒發市政府獎狀一幀,以資鼓勵。

(二)各組錄取第二名貳名,各頒發獎品一份及臺中市政府獎狀;指導老師頒發市政府獎狀一幀,以資鼓勵。

(三)各組錄取第三名參名,各頒發獎品一份及臺中市政府獎狀;指導老師頒發市政府獎狀一幀,以資鼓勵。

(四)各組錄取佳作若干名, (依參加人數及參賽水準増減) ,各頒發臺中市政府獎狀及獎品,以資鼓勵。

(五)各組錄取入選若十名, (依參加人數及參賽水準增減) ,各頒發臺中市政府獎狀及獎品,以資鼓勵。

※以上各組參加比賽之學生人數末達10人時,或作品末達水準,擇優錄取。

(六)指導老師限一人 , 於報名時註明 ,耒註明者視同放棄 。

(七)同一位老師指導多位學生參賽得獎時,最多發給二幀獎狀。

十、比賽時間: 113年10月5日(星期六)分上午08 : 20至09 : 50及上午10 : 00至 11 : 30二場。

十一、比賽地點:臺中市大雅區員林社區活動中心(臺中市大雅區神林路一段231巷內)。

十二、比賽時程內容:

 

第一場

第二場

 

組別

國小四、五、六年級組

國中一、二、三年級組

 

報到時間

07 : 50

09 : 30

 

比賽時間

08 : 20至09 : 50

10 : 00至11 : 30

 

十三、報名方式及期限:

(一)請於113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逾期不受理,以下列方式擇一報名:

l .將報名表郵寄至428臺中市大雅區神林路一段192號「臺中市人雅區生活美學教育協會」。

2 · E-mail至tylaes106@gmail. com。

報名後 , 務必要以電話確認 , 方完成報名 。(報名表如附件一)

十四、頒獎時間及地點:

得獎名單函請各校代轉通知。得獎學生於113年10月23日(星期三)晚上

07 : 30 ,於臺中市大雅區公所四樓禮堂(臺中市大雅區雅環路二段301號) 頒獎;不克參加者,請自行於頒獎後至本會領獎。

十五、預期效益

(一)藉由辦理作文比賽,鼓勵本市國中小學加強語文教育,提高語文研究及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績效。

(二)透過作文比賽,提供展現才藝表演之舞台,培養學生語文素養, 進而改善社會風氣。

十六、本辦法如有耒盡事宜,得於比賽當日公(宣)布之。

十七、附則

作品不辦理退件,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作者同意將得獎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編輯、印製發行、上網公告等。所有獲獎作品將於頒獎時公開展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