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險費繳納程序與補助金額案 |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公告單位 |
護理師 |
日期起迄 |
2024-08-20 00:00~2025-07-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8-20 11:56:12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803714B號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4475號函辦理。 |
二、 |
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第8條:「本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10條第1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要保單位之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同條第2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每年分2次於註冊或辦理其他指定之程序時繳納之」。 |
三、 |
旨揭保險之保險費,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803714A號公告,113學年度學生及幼兒保險費每人每學年新臺幣(以下同)600元。 |
四、 |
前項公告之保險費依前開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由要保單位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每年分2次繳交。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
(一) |
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00元、政府補助100元。 |
(二) |
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00元、政府補助100元。 |
五、 |
旨揭保險之保險期間自113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4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 |
六、 |
檢附教育部公告及113學年度保單條款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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