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子煙處遇流程」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說明「校園查獲電子煙處理疑義」 |
| 訊息分類 |
活動 |
| 公告單位 |
衛生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11-11 13:40~2026-07-31 13:40
更新時間: 2025-11-11 13:47:52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1月4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6600340號函辦理。 |
| 二、 |
為加強防制電子煙危害,本局業於114年2月17日中市教體字第1140012999號函請各校落實校園菸害防制措施,倘查獲學生攜帶或使用電子煙,應進行通報作業及處置(一般校安事件/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如電子煙疑含有毒品成分,請確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及「教育單位發現疑有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等相關規定辦理。 |
| 三、 |
旨揭流程前經國教署於114年3月19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1499號函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有關「校園查獲電子煙處理疑義」後,業依衛福部國健署回復意見增訂處遇流程,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善加運用處理。倘查獲學生使用電子煙,應落實通報作業,並依校內規範處理,實施戒菸教育、輔導或轉介等措施;另有關「校園查獲電子煙處理疑義」,請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3月25日國健教字第1140102837號函辦理,以共同推動菸害防制工作。 |
公文 流程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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