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57179號函辦理。二、 衛生福利部自114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政府衛生局須至疾病管制署腸病毒停課通報系統通報教托育機構停課情形資料,爰修訂旨揭指引相關內容。三、 另腸病毒D68型檢驗作業,目前以real-time RT-PCR進行檢測,故刪除血清抗體中和試驗方法四、 旨揭文件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請學校參考運用。五、 檢附「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各1份。
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