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修正「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呂書榮
日期起迄 2026-04-01 09:40~2026-04-08 09:40
訊息內容

主旨:    修正「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4年優良教育行政人員評選會議決議辦理。
二、    檢送旨案第四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
三、    敬請本府法制局協助上傳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