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115學年度新生入學審查登記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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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黃翠蘭 |
| 日期起迄 | 2026-01-12 07:30~2026-02-07 07:30 更新時間: 2026-01-12 07:34:01 |
| 訊息內容 |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00年3月4日府授教小字第1000033816號函 及103年7月8日府授教小字第1030125267號函修訂之「臺中 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第三點及第 四點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入學就讀,以設籍並實際居 住於學區內之學齡學生為對象。」、「學生數超額之學 校,學生入學資格審查時,應核對房屋所有權狀正本、經 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正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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