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之「加熱菸與電子煙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資料。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王嘉玲
日期起迄 2025-12-26 10:10~2026-01-26 10:10 更新時間: 2025-12-26 10:16:35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23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134527號函辦理。
二、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加熱菸與電子煙外觀辨識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