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11條第2款規定辦理。二、 檢附「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特殊教育活動實施要點」停止適用總說明、停止適用規定整理表及停止適用規定各乙份。三、 副本抄送本府法制局,請惠予建置上傳本府主管法規資料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