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暨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學校原則辦理。二、 為提供本市所屬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安置人數情形,本局業統計各校相關數據(資料來源:114年9月17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請協助轉知相關人員,俾利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選擇安置意願,另旨揭數據資料亦同步公告於本市特教資訊網之「最新消息」(https://spec.tc.edu.tw/)。三、 另因集中式特教班安置人數為浮動數據,倘學生欲重新安置至集中式特教班,仍請事先聯繫學校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