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特教組長 楊欣怡
日期起迄 2025-08-11 00:00~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8-11 10:46:49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11條第2款規定辦理。
二、 檢附「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停止適用總說明、停止適用規定整理表及停止適用規定各1份。
三、 副本抄送本府法制局,請惠予建置上傳本府主管法規資料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