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教育基本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條規定辦理。二、查本法第6條第1項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請各校教師在課程設計與教學引導時,應秉持專業與客觀的態度,不受特定政治意識形態的影響,維護校園的專業與中立立場,營造理性及多元討論的學習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