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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演習實施: 中部地區於111年7月26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4時,採有預警、分區同時段方式,於晝間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管制及災害救援演練;演習地區轄內機關(構)、學校、國軍部隊及民眾共同參與。
二、管制及注意事項: (一)緊急警報發放,所有行人、車輛須接受軍、憲、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逕行防空疏散避難。各公、私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應立即開放供民眾避難使用。 (二)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照常營運,但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臺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三)高鐵、臺鐵及捷運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及接送親友應立即依執勤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第 2 頁,共 6 頁 (四)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依「准下不准上」原則,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引導疏散及避難。 (五)國內各機場、港口停泊之飛機、船舶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惟下機旅客及接送親友立即接受執勤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六)演習期間違反「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依民防法第25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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