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 二、職稱: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預估缺)。 三、名額:性別不拘,1名;備取若干名。 四、僱用期間:自 113年10月1日起至護理師請假事由消失止,上班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另聘(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清水區槺榔國民小學健康中心(臺中市清水區中央路23-12號)。 六、報酬:代理人領有護理師證書者,得以約聘6等1階280薪點或約僱5等280薪點,依實際工作天數支薪;如代理人僅領有護士證書者,則以約僱4等250薪點,依實際工作天數支薪;另須自付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 七、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士或護理師證書者。 八、工作項目: (一)學校學生、教職員工衛生保健等護理工作及健康中心行政事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聯絡、應徵方式: (一)檢具下列證件,自即日起至113年 10月 1日(二)上午9時止,請將下列文件電子檔或掃描檔寄至b90a01139@gmail.com收件【email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 1.公務員履歷表1份(含自傳)(請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4.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影本。 5.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等資料影本,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製作。 (二) 面談時間:資格符合者本校於篩選後將以電話通知面談(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試),地點:槺榔國小行政會議室。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聯絡人:槺榔國小人事室陳柏宏,電話04-26562684#760。 十、甄選結果:甄選錄取人員,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教育局網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