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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114學年度本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 動 計畫-子計畫十二、學生學習扶助18小時師資培訓(國 小教師組)實施計畫乙份,請轉知並惠予參加人員公 (差)假登記 及課務排代,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 動 計畫辦理。 二、師資培訓內容摘錄如下: (一)研習日期:115年3月7日(星期六)及8日(星期天),本研 習以100人為限。一場次兩天,囿於課程內容及場地限 制,研習當天不開放現場報名。 (二)研習地點:本市北屯區四張犁國小辦理。 (三)參與對象:本市各國小學校不具備國小教師證且尚未接 受 學生學習扶助師資培訓之實習教師、代課教師、大學 二年 級以上(包括研究所)在學學生及其他非現職教學
人員。 欲擔任學校學習扶助班授課教師但尚未完成培訓 者,請務 必於授課前完成師資培訓。 (四)報名方式: 1、請至以下連結填寫google 表單報名(https://forms. gle/eFUYzSbjNRSh4mWx7)。研習確定錄取者,將會以 電子郵件通知,並於115年2月26日(星期四)24時前於 本局網頁上公告錄取名單。 2、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115年2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 115年2月24日(星期二)17時前。如報名額滿,將會提 前關閉報名表單。 3、未於指定報名時間者,將不 予以錄取。研習每人限報 名一個科目,如重複報名者, 將不予錄取。 三、研習注意事項: (一)研習確定錄取者,請依電子郵件通知依限回傳最高學歷 之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文件(含學生證影本),以供 查驗身分;研習確定錄取者,請於研習當天攜帶上開紙 本影本文件,以供留存。 (二)課程中倘有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及請假者,則該課程 視 為缺課,將無法發予研習時數。 (三)研習結束後,將確認參與教師皆已完成上午及下午簽 到、退(課程間會隨機點名),始核予研習時數證書(證書 請妥善保存,遺失者恕不補發)。 (四)因應研習需求,請研習確定錄取者研習當天攜帶筆電, 以利課程進行。 四、檢附研習實施計畫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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