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115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修正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教務主任 林麗玉 |
| 日期起迄 |
2026-01-20 14:50~2026-01-27 14:50
更新時間: 2026-01-20 14:54:39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本府115年1月7日府授教終字第1140413047號函、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檢討會議紀錄及本局114年12月30日中市教終字第1140122471號函(諒達)辦理。 |
| 二、 |
115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配合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檢討會議紀錄修正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
| (一) |
組別更名:原「社會組」更名為「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 |
| (二) |
報名資格:「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參賽者可依戶籍所在地、服務機關所在地(需出具證明)或就讀學校所在地三者擇一,報名參賽。 |
| (三) |
參賽名額擴大:為確保大專校院學生併入後之參賽機會,本市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參賽名額增至3名。 |
| (四) |
競賽項目:維持現行社會組競賽項目,包含演說、朗讀、作文、寫字及字音字形等5項,其競賽時限、內容及評判標準均與原規定相同。另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新增臺灣台語作文及臺灣客語作文2項競賽項目。 |
| (一) |
網路報名時間:115年3月2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3月27日(星期五)下午6時止。 |
| (二) |
一律採網路報名(臺中市語文競賽報名系統https://language.tc.edu.tw),請自系統列印報名統計表【附表3】並逐級核章,種子競賽員另需併附相關證明或獎狀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於3月30日(星期一)前寄至各初賽承辦學校教務處(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
| (三) |
未上網報名及郵寄報名表者,即未完成報名手續,視同棄權。 |
| (四) |
網路報名期間,如發現資料有誤,可於3月27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隨時上報名系統更正,逾時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填或更改報名表資料。 |
| (五) |
領隊暨抽籤會議:訂於115年4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時假各初賽承辦學校辦理,屆時請各校派員前往,若無代表出席即由承辦學校代抽,且不得異議,抽籤結果及詳細賽程表,請逕至本市語文競賽網瀏覽查詢。 |
| 四、 |
各項計畫附件內容,請逕至本市語文競賽網瀏覽下載,本競賽資訊亦請同步轉知貴校所屬實驗教育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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