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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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何宜芳 |
| 日期起迄 | 2025-10-15 16:10~2025-10-22 16:10 更新時間: 2025-10-15 16:11:57 |
| 訊息內容 |
主旨: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函及考試院、行政院令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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