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校園菸害防制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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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 公告單位 | 學務組長 廖勗閔 |
| 日期起迄 | 2025-12-26 09:10~2026-05-31 09:10 更新時間: 2025-12-26 09:14:54 |
| 訊息內容 |
一、依《菸害防制法》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修正施行規定: 二、為加強防制電子煙對學生健康之危害,本校持續落實校園菸害防制措施。倘查獲學生攜帶或使用電子煙,將依規定辦理通報及後續輔導與處置(一般校安事件/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如查獲之電子煙疑似含有毒品成分,將確依相關規定,辦理通報並移請警察機關查處。 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已提供「加熱菸與電子煙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資料,供學校宣導運用,以提升師生與家長對新型態菸品之辨識能力。 四、本校將持續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子煙處遇流程」及相關法令,強化校園菸害防制作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與安全。 敬請全體師生及家長共同配合,攜手打造無菸、健康的學習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