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校園菸害防制宣導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學務組長 廖勗閔
日期起迄 2025-12-26 09:10~2026-05-31 09:10 更新時間: 2025-12-26 09:14:54
訊息內容

一、依《菸害防制法》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修正施行規定:
(一)電子煙及各類類菸品已全面禁止
(二)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依法採取嚴格管制。

二、為加強防制電子煙對學生健康之危害,本校持續落實校園菸害防制措施。倘查獲學生攜帶或使用電子煙,將依規定辦理通報及後續輔導與處置(一般校安事件/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如查獲之電子煙疑似含有毒品成分,將確依相關規定,辦理通報並移請警察機關查處。

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已提供「加熱菸與電子煙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資料,供學校宣導運用,以提升師生與家長對新型態菸品之辨識能力。

四、本校將持續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子煙處遇流程」及相關法令,強化校園菸害防制作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與安全。

敬請全體師生及家長共同配合,攜手打造無菸、健康的學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