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業經本府於113年7月17日以府授法規字第1130193890號令訂定發布。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游雅鈞
日期起迄 2024-08-02 00:00~2025-08-31 23:50
訊息內容

教師兼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服務學校應不予核准或於兼職期間撤銷、廢止其核准:
      一、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
      二、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之虞。
      三、有損服務學校或教師形象之虞。
      四、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
      五、有營私舞弊之虞。
      六、有職務上不當利益輸送之虞。
      七、有支用公款或不當利用服務學校公物之虞。
      八、有違反教育中立及行政中立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