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2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1份
訊息分類 訓導處
公告單位 學務主任 蔡佳容
日期起迄 2024-04-26 00:00~2024-05-03 23:50 更新時間: 2024-04-26 10:40:02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1589A號函辦理。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186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其中條文對照表第2條說明第4點援引之「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已於107年9月1日停止適用,爰改正為「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