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檢送「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2條條文勘誤表、第32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
訊息分類 訓導處
公告單位 學務主任 蔡佳容
日期起迄 2024-04-23 00:00~2024-05-22 23:50 更新時間: 2024-04-26 10:24:56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537B號函辦理。
二、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業經教育部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024A號令發布在案,其中第32條第5項有誤,請依據勘誤表所列更正條文文字,並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於113年6月30日前修正貴校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