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臺中市所屬各級公立學校(下稱本市各校)校長與編制內 教師各項補休假期限以及在原服務學校發生之各項補休, 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學校續行補休,均溯自11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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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游雅鈞
日期起迄 2023-03-17 00:00~2026-03-24 23:50 更新時間: 2024-07-06 10: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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